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推出17项措施,构建覆盖企业初创、成长、成熟各阶段的金融服务体系。针对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降低担保费率至1.5%以下,并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对成长期企业,拓宽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范围,简化审批流程,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对成熟期企业,提供“信贷+债券+股权”综合服务,并给予研发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试点,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与激励措施。专家预计,新政策将显著提升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与融资可得性。
1 月 10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推出 17 项针对性措施,从信贷投放、担保支持、保险保障、资本市场对接等多维度构建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从 “单点突破” 向 “系统集成” 全面升级,为科技创新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全发展阶段提供精准金融赋能。
《通知》的出台背景与当前科技创新发展需求高度契合。近年来,我国科技型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创新活力不断释放,但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制约其发展的核心瓶颈,尤其是初创期企业因轻资产、高风险、缺乏抵押物等特点,融资可得性偏低。数据显示,截至 2023 年末,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 230 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 87 万家,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首贷率” 仅为 31.2%,远低于中小企业平均水平;成长期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率不足 20%,研发投入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此次《通知》的发布,正是针对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痛点,构建差异化、全周期的金融支持机制。
在初创期企业支持方面,《通知》明确提出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企业研发数据、知识产权信息、供应链流水等非传统信用信息,开发专属信用贷款产品。针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风险较高的特点,《通知》要求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科技型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5% 以下,对单户 500 万元以下贷款实行 “免抵押、免质押” 担保;同时建立 “政银担” 风险共担机制,政府财政按不低于 30% 的比例分担代偿损失,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此外,《通知》支持保险机构开发 “科创企业创业保障保险”,覆盖研发中断、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特定风险,为初创企业保驾护航。
成长期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是《通知》的重点内容。《通知》明确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科研设备、应收账款、供应链订单等纳入合格抵质押品目录,并要求银行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绿色通道”,简化评估流程,将审批时限从平均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在供应链金融方面,《通知》鼓励核心科技企业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上下游配套企业融资;对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获得的贷款,实行差异化利率政策,较普通贷款利率下浮不低于 50 个基点。数据显示,2023 年我国科技型企业供应链融资规模达 1.8 万亿元,同比增长 25.3%,《通知》的落地预计将推动这一规模在 2024 年突破 2.5 万亿元。
针对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通知》聚焦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一方面,支持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 “信贷 + 债券承销 + 股权融资顾问” 一体化服务,助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另一方面,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为企业提供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覆盖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风险。《通知》特别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用于研发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可达 500 万元,贴息期限最长 3 年;同时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金融服务的衔接,银行机构可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调整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
区域试点与协同推进机制同步建立。《通知》明确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创新活跃地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试点地区将先行先试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试点、科创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创新举措。例如,长三角地区将建立跨区域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三省一市科技企业研发数据、知识产权、政府补贴等信息,为银行精准授信提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将探索设立跨境科技金融合作区,允许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内地科创企业融资,拓宽跨境融资渠道。此外,《通知》要求建立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通报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风险防控与激励约束机制并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科技金融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风险权重管理,初创期企业贷款风险权重可按 75% 执行,低于普通企业贷款;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登记等环节的风险管控,防范虚假质押、价值虚高风险。在激励约束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将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银行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对 “首贷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等指标表现突出的机构,在监管评级、再贷款额度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服务不力、违规操作的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市场反应与专家解读积极。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通知》的 17 项举措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尤其在信用贷款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将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痛点。据测算,随着各项政策落地,2024 年我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预计将突破 12 万亿元,同比增长 20% 以上,初创期企业 “首贷率” 有望提升至 4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将超 3000 亿元,同比增长 35%。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企业信息,促进银企精准对接,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后续将出台《通知》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措施的操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并每季度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优化调整政策举措。同时,将持续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配科技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金融支撑。